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任职资格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 第二条 任职资格考试是评价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制度安排,考试成绩是核准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 第三条 保险机构类别分为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专属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7类。 第四条 岗位类别分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