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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岗位类别分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