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社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内部配套机制和工作流程。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股占保险机构注册资本或股本总额25%以上的保险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