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面向董事的信息报送制度,持续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相关信息,协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保险机构及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包括:

保险机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层重要经营决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

反映市场状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信息;

与保险机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重大监管行动信息;

独立董事要求提供的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