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五节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金融债券投资 第五节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与定向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保险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投资该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 保险机构受保险公司控制; 保险机构控制保险公司; 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受同一第三方控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