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以充分利用。 内部审计结果包括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咨询活动结果等。 内部审计结果可作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日常监管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