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五章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以充分利用。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保险机构在考核经济目标、任免所属单位负责人之前,应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保险机构任命分公司及以上主要负责人之前,应听取审计责任人的意见。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承担未及时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通过后续审计跟踪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