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审计责任人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指导编制保险机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协调处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关系。
指导编制保险机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协调处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