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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计责任人应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审计、会计或财务工作5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8年以上,熟悉金融保险业务。

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中国保监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