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六条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六条 做好信息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必须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