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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是:

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本单位其他部门撰写信息稿件或者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对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加信息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