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八条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八条 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开展信息工作的环境;围绕保险业改革发展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以及所在地区的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