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受托人违反有关规定时,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更换境外受托人。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