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境内托管人提供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