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 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