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产生显著影响,是指保险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达标与不达标的逆转;
保险公司当期承保利润或净利润的盈亏状况发生逆转;
重要监管指标值发生正常与异常的逆转;
影响金额达到外部审计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达标与不达标的逆转;
保险公司当期承保利润或净利润的盈亏状况发生逆转;
重要监管指标值发生正常与异常的逆转;
影响金额达到外部审计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