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一章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三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