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三章 准备金提取方法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准备金提取方法 第十五条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