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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至少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取:

链梯法;

案均赔款法;

准备金进展法;

B-F法等其它合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