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