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