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按规定需要核准且达到本准则规定大额标准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经中国保监会认可,可以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引用法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