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格式要求编制信息披露公告,披露下列信息: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