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