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进行处置,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
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文件;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拟签订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草案);
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文件;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拟签订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草案);
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