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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测算资产负债匹配指标;

支持对资产负债匹配指标传导机制与限额管理的监测和控制;

测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退保风险等风险因素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测算业务规划、保险产品分红和万能结算政策、资产配置政策等内部决策及其变化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资产负债管理压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