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规定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