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向拟任财务负责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