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