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申请或者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