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保险机构拒绝执行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各种方式妨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