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的保险行政处罚,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开。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