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