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担任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