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或者营业部经理,应当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