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3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根据保监会令〔2014〕1号第1次修改,根据保监会令〔2018〕4号第2次修改)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6〕6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