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同类保险公司,是指同属财产保险公司、同属人身保险公司或者同属再保险公司。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