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授权依法独立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授权依法独立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