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保险公司应当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文件;
银保监会统一制作的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承诺书;
拟任人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其最近一次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