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下列内容:

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

职务变更情况;

与该人员相关的风险提示函和监管谈话记录;

离任审计报告;

刑罚和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