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