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