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以下投资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

境内企业法人;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境外金融机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