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以下投资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
境内企业法人;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境外金融机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企业法人;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境外金融机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