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验资报告和股东出资或者减资证明;

参与增资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退股股东的名称、基本情况以及减资金额;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新增股东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