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股权取得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股权取得 第二十五条 投资人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所持股权达到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50个交易日内转出。如遇停牌,应当自复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转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