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股权取得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股权取得 第二十三条 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股权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章程的约定,经保险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查和决策程序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保险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主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章程约定,保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