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