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二节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节 第二章 投资入股 第二节 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