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