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